擅入水利设施溺亡,不能仅因有管理单位就要求赔偿
支某1等案中,死者在水利工程消力池内溺亡,亲属向管理单位索赔。法院查明设施性质、到达路径和警示防护后,未按对外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认定责任。该案的前提是禁止公众进入的工程设施,不能直接扩大到开放公园水域或经营性冰场。应先识别场所性质,再审查具体义务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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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某1等案中,死者在水利工程消力池内溺亡,亲属向管理单位索赔。法院查明设施性质、到达路径和警示防护后,未按对外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认定责任。该案的前提是禁止公众进入的工程设施,不能直接扩大到开放公园水域或经营性冰场。应先识别场所性质,再审查具体义务和过错。
李某等案历经再审,最终未支持景区管理人赔偿。法院结合开放景区未组织采摘、树木无安全隐患和事后救助等事实,划定合理管理义务。免费开放不能当然免责,事故发生在景区也不能自动推定管理人担责,需核对实际风险与控制能力。文章按最终再审结果和具体义务范围展开分析。
郭某离开餐厅时低头看手机,在室外台阶处踩空受伤,向餐厅和物业索赔。法院结合监控与现场状况认定两方没有过错,驳回请求。这个案例不能简化为看手机受伤一律自负,判断仍要回到场所危险、管理措施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