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写了6万元,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少赔要满足什么条件?
宋某意外坠落构成七级伤残,保险金额写明6万元,保险公司主张按等级只给付2.4万元。法院将相关比例条款纳入免责条款审查,要求保险人证明送达、提示和明确说明。文章区分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避免把个案争议误读为伤残一律按满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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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意外坠落构成七级伤残,保险金额写明6万元,保险公司主张按等级只给付2.4万元。法院将相关比例条款纳入免责条款审查,要求保险人证明送达、提示和明确说明。文章区分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避免把个案争议误读为伤残一律按满额赔偿。
张某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投保,后发生身故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主张投保前疾病未告知,却未留存当时终端实际展示的健康询问内容;法院支持继承人请求的16万元保险金。文章分析电子化询问的证明责任,并区分缴费80万元与本案诉请、判付的金额。
胡某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健康异常未告知为由拒赔。法院回溯投保流程,发现条款无需完整展示即可点击通过,健康询问也不够明确,最终推动部分给付调解。文章区分流程瑕疵、询问范围与如实告知义务,避免把“没有逐条阅读”当成一律获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