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写了2200万元,为何再审只让公司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一份担保函将多笔借款合在一起,既不能证明函上全部金额都是合法本金,也不能代替逐笔审查保证期间。最高检检例第224号中,原判确认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让公司全额担保,再审因六笔债务已过保证期间,改为仅对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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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担保函将多笔借款合在一起,既不能证明函上全部金额都是合法本金,也不能代替逐笔审查保证期间。最高检检例第224号中,原判确认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让公司全额担保,再审因六笔债务已过保证期间,改为仅对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