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起诉又冻结应付的执行款,申请保全错误怎样赔偿
两名当事人以已被生效裁判否定的事由再次索赔,并保全其在另案中应付对方的执行款,被判赔偿751840.01元。法院没有按保全名义金额全算损失,而是逐项核查实际回款、延迟原因和期间。本文说明,申请错误、实际损失及因果关系都需要分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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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当事人以已被生效裁判否定的事由再次索赔,并保全其在另案中应付对方的执行款,被判赔偿751840.01元。法院没有按保全名义金额全算损失,而是逐项核查实际回款、延迟原因和期间。本文说明,申请错误、实际损失及因果关系都需要分别证明。
指导性案例252号涉及同一企业的金融债权、劳动争议及多法院查封。上级法院指定统一执行,并推动与重整程序衔接。案件提醒,集中办理解决的是程序协调,重整计划获批也不等于已经完成全部清偿,债权人仍须跟进申报和实际履行。文章以真实程序节点说明债权人后续参与重点。
指导性案例253号中,执行对象涉及污水处理工程应收款及在先质押,法院通过指定执行与多方协商实现分期清偿。案件并不赋予民生企业免债资格,而是要求查清实际可处置财产、优先权与运行资金,让和解建立在可核实的现金流上。分析同时区分协商减让和依法确定的债权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