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只贡献部分利润,惩罚性赔偿怎样确定基数?
研发人员拷贝工艺图纸并交给他人生产卡波产品。二审一方面考虑秘密对利润的贡献,确定侵权获利基数六百万元;另一方面因故意显著、情节严重提高至五倍,判赔经济损失三千万元。基数与倍数分别解决不同问题,不能把营业收入直接乘五。
CASE LIBRARY
从你关心的问题开始,找到值得细读的案例。
研发人员拷贝工艺图纸并交给他人生产卡波产品。二审一方面考虑秘密对利润的贡献,确定侵权获利基数六百万元;另一方面因故意显著、情节严重提高至五倍,判赔经济损失三千万元。基数与倍数分别解决不同问题,不能把营业收入直接乘五。
化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原权利人车间人员取得秘密工艺,并大规模生产。二审把赔偿提高至一点五九亿元,认定直接参与侵权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责任来自实际行为,并非只因登记身份;新法条号变化也不能改写历史案件的适法背景。
化工生产系统同时涉及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权利人分别起诉,二审两案合计判赔二点一八亿元,并处理停止使用、销毁等请求。后续新增项目与执行阶段又达成全面和解。判赔额与最终和解受偿额的覆盖范围不同,不能简单相加,也不能把许可和解误作不侵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