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贷款二千五百万元,银行搭售不良债权后本金怎么算?
银行名义放贷二千五百万元,同时要求企业接下部分不良债权却不实际交割,企业实际只用到一千零九十一万元。二审按真实资金关系调整本金,并据长期实际履行确定利率。识破名义安排不意味着借款人自动享受低息,隐藏条款与真实成本需要一并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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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义放贷二千五百万元,同时要求企业接下部分不良债权却不实际交割,企业实际只用到一千零九十一万元。二审按真实资金关系调整本金,并据长期实际履行确定利率。识破名义安排不意味着借款人自动享受低息,隐藏条款与真实成本需要一并还原。
木业公司借款九十九万元用于偿还旧贷,保证合同未明确这一用途,一审未支持银行对保证人的请求。二审提交的签约录像证明银行已解释借新还旧及保证后果,法院因此改判。是否知情可由多种证据证明,但签字或在场本身也不能自动替代告知内容。
借款人签约收到十五万元后,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中介,贷款由他人使用。法院未支持“不是自己用钱”的抗辩,判令名义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按约担责。实际用款人与合同借款人可以不同,能否排除责任要看真实意思、银行知情等具体事实,不能只看钱最终流向。
银行把签约、放款、还款等数据上链存证,并通过跨链方式向法院提交。法院仍审查原始数据、平台可信程度、身份与意思表示,案件最后调解解决。本文区分“上链后未改动”与“交易本来真实”,说明区块链为何不能替代完整的借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