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水利设施溺亡,不能仅因有管理单位就要求赔偿
支某1等案中,死者在水利工程消力池内溺亡,亲属向管理单位索赔。法院查明设施性质、到达路径和警示防护后,未按对外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认定责任。该案的前提是禁止公众进入的工程设施,不能直接扩大到开放公园水域或经营性冰场。应先识别场所性质,再审查具体义务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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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某1等案中,死者在水利工程消力池内溺亡,亲属向管理单位索赔。法院查明设施性质、到达路径和警示防护后,未按对外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认定责任。该案的前提是禁止公众进入的工程设施,不能直接扩大到开放公园水域或经营性冰场。应先识别场所性质,再审查具体义务和过错。
贺某案中,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伤无责的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法院依据过错责任规则支持赔偿。案件说明交通工具危险程度会影响评价,但非机动车身份并不意味着享有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豁免,损失和因果关系仍须具体证明。正文说明车辆属性和各损失项目的核验顺序。
创始人既掌握核心技术,又因融资对赌承担个人连带债务,企业重整是否一定要让其股权清零?某科技公司案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与协议安排同步解决问题。本文说明保留权益的商业基础、债权人同意的重要性,以及公司重整不当然免除个人担保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