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导引

表决人数占多数,并不当然允许把明显失衡的成本转给少数商业业主。某公司案中,小区只提高非住宅费率,法院认为超出合理分担范围,否定相关决议和收费条款。本文区分差异收费、程序多数和实体公平,也说明商业住宅费率不同本身不等于违法。

调价只落到非住宅业主身上

商住一体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与物业签订新合同。住宅仍沿用原费率,而商业物业、车库等非住宅部分从每月每平方米一点五元提高至八元。某公司作为商业物业业主,认为负担明显加重,起诉请求否定相关收费约定。

法院认为商业与住宅均为业主,应共同分担合理管理成本。只提高非住宅部分,使其承担远超合理范围的成本,违反公平并损害少数业主权益,相应多数决及据此形成的收费条款不能对其发生效力。

程序多数不能替代实体合法审查

共同管理需要表决,否则难以作出决定;但权利行使仍受法律与公平要求约束。多数业主不能只因自己票数、面积占优,就把本应合理分担的成本任意转给少数群体。程序成立与内容合法是需要分别回答的问题。

本案不是否定业主大会的作用,而是要求共同决定有可以说明的实体基础。反对者也不能只凭自己投了反对票就拒绝任何决议,仍应指出具体不合理之处及损害,并依法提出适当请求。

差异收费与不合理转嫁如何区分

商业、住宅在使用强度、设施和服务需求上可能不同,依法依约设置不同价格并非当然不公平。真正需要核对的是服务项目、成本结构、受益状况和费用分担,是否足以解释差异,而非抽象要求所有类型必须同价。

本案强调的是仅大幅提高非住宅、让其分摊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成本的事实。不能据此宣布任何商业费率高于住宅均无效。物业和业委会应提供可核验资料,少数业主则可围绕收费与服务成本的对应关系提出证据。

表决资料与成本资料各有作用

通知、参会、投票及面积资料回答决定如何形成;预算、人员、设备、专项服务和分摊方式回答为何这样收费。只给出通过率,不能完整回应内容公平争议;只有一张成本增长表,也不代表程序已经合法完成。

现行案件应按民法典核对参与及同意比例,而不机械沿用旧规则用语。涉及不同楼栋或功能区域时,还应识别共同管理范围和相关利益主体,不能在未核查权属、合同与规范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谁有权投票。

诉讼请求应与被侵害的内容相对应

本案围绕具体费率条款提出确认请求,法院否定的是有关非住宅调价的效力,并非宣布整个小区的一切管理决定和所有服务费都消失。相应期间应按何种合法基础结算,需要结合合同和诉讼范围判断。

对其他案件,撤销决定、确认条款效力、返还多付费用等请求可能有不同条件与期间,应逐项核对。不能因为同属收费争议,就认为采用任意一种请求都能够自动获得相同结果。已经支付的金额也应保存凭据,防止重复计算。

让讨论从身份对立回到服务事实

商业业主不是天然只想少交,住宅业主也不是天然滥用多数。把实际服务需求、区域成本和共用设施列明,能够帮助找出可以协商的分担方式。决议说明越透明,越有利于减少对动机的猜测。

本文不推算本案八元中的哪一部分合理,也不增加未披露审计结论。公开材料未给出完整成本明细和案号,足以支持的是多数决仍受公平边界约束,不能据此为其他小区提供一个固定合法涨幅。

资料来源

广东法院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案例五(网页公布日期:2024-07-11)。《民法典》官方全文。案例事实与结果限于公开材料;情形比较及证据观察为本文分析。

延伸研究:物业费涨价怎样才有效:决定权限、表决程序与少数业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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