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导引

徐某、李某购入并转卖包含动态人脸图等内容的身份资料,用于有偿解封账号。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分别判处刑罚。文章说明人脸信息的保护、买卖链条与服务包装之间的关系,同时提醒公布的套数、获利和刑期不能机械变成一般入罪公式。

把一项服务称作“解封账号”,不会改变其背后买卖他人人脸资料的性质。徐某、李某一案的重点,不在账号最终能不能使用,而在取得、提供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条件。

被交易的并非普通游戏攻略

官方摘要记载,徐某自2021年6月起购买约130套包含动态人脸图等内容的公民身份信息和一套软件,未经账号所有人同意用于解封账号,还出租软件、出售资料,获利约6000元。李某其后利用相关软件有偿解封账号,并从不同渠道购入、转卖人脸照片和视频等资料,获利约3万元。

法院认定两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被判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及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人脸资料为什么受到独立保护

人脸照片、视频和动态识别资料能够与具体自然人建立联系,也可能被用于身份核验。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等纳入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处理此类信息需要审查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和严格保护措施。

本案的刑事结论来自刑法及相应司法规则,不能仅凭“敏感”两个字就直接推定犯罪。但数据只是图片、已经从第三人处购买、客户愿意付费等说法,也不能消除非法获取和交易个人信息的法律风险。

购买者与中间服务者也可能是链条参与者

本案同时涉及购买、使用、出租软件和再次转卖。不能认为只有最初窃取数据的人才需要承担责任,后续经营者只要披上一层服务名称就与信息流转无关。行为人的具体参与、主观认识和信息来源,均应纳入审查。

也要避免反向扩大。正常协助本人处理账号问题,与通过购买他人身份信息绕过验证,并非相同情形。账号本人同意接受帮助,也不能代表对所有无关自然人的人脸资料作出授权。授权必须能对应到具体权利人与具体用途。

案例中的数字不能变成万能门槛

约130套资料、6000元或3万元获利,是本案已经公开的事实;不同案件还会涉及信息性质、数量、用途、违法所得及其他情节。不能由本案抽象出低于某个套数或者利润就安全的经营标准。

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和退缴违法所得,也是本案量刑考量的一部分。它们不等于可以事先承诺某种行为必定判缓刑、只处罚金或不立案。刑罚结论必须建立在完整案情上。

普通用户应优先保留数据流转线索

发现人脸或身份资料被用于不明验证,可以整理收到的验证提醒、平台通知、账号异常和交易沟通记录,向平台、有关监管或公安机关如实反映。不要为了证明资料是否有效,再购买、转发他人的敏感信息,也不要将包含人脸和证件的材料直接公开。

经营者则应核查数据取得与用途的合法性,停止依赖来源不明的身份资料库。信息泄露后的清理与补救很重要,但不能把删除聊天和交易记录当作合规措施。能否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需要按不同规则分别判断。

官方材料与阅读范围

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五: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原创分析。该材料为典型案例摘要,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案号和裁判日期,不补写未公开的细节。人格权益的规范背景可查民法典正式全文;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现行规则另见个人信息保护法。

延伸研究:AI使用声音和人脸:人格许可、素材权利与个人信息不能混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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