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导引

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整体复制竞争者的经营成果。游戏“换皮”案二审否定著作权侵权路径,却认定全面照搬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文比较两条规范的保护对象、证据及边界,说明一般条款不能成为对抽象玩法无限排他的工具。

两款游戏的差别主要停留在美术素材

原告开发运营一款战争策略游戏,主张另一小程序游戏全面复制其结构、玩法、参数及交互关系。官方材料记载,两款游戏不仅整体体系相近,细部数值及部分文字错漏也对应,不同主要在美术视听素材。一审认定著作权侵权并判赔,被告上诉。

二审没有沿用原审全部说理,而是区分著作权与竞争秩序保护。在保持裁判结果的同时,明确原告诉请保护的玩法机制设计,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

著作权路径为何不成立

著作权保护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不因某个机制复杂、投入高或获得成功,就将其思想、规则本身变成作品。本案诉请中的整体结构、系统体系、数值策划及对应关系属于玩法机制设计,不能仅以“其他智力成果”概括纳入著作权。

这不否认游戏美术、音乐、文字、软件或特定视听内容可能分别构成作品。主张方应明确究竟保护什么,并据此完成权利基础和相似性证明,而不能把整个游戏体验笼统作为不可拆分的版权对象。

不正当竞争审查为何仍然成立

法院进一步认定,被诉行为超出合理借鉴,从整体分类到细部数值全面照搬,仅替换美术资源,分流市场份额并损害原告核心竞争利益,违背诚信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维持停止相关行为、赔偿等结果。

并非所有相同玩法都因此违法。竞争规则需要证明具体竞争利益、行为不正当性与损害,不能只因版权保护失败,就无条件用一般条款补上一个范围更大的排他权。原案高度、全面复制的事实对结论具有重要作用。

证据要能区分通用设计与系统性复制

权利人可以把通用元素与自行设计的组合区分开,按游戏版本制作功能、数值、交互及错漏对应表,结合上线时间和开发记录说明接触与复制。仅截取几个相似界面,通常不足以解释整个机制为何属于不当照搬。

开发者如主张独立创作,应保存立项、设计方案、参数调整、测试及版本记录,也应解释相同错漏等异常对应的来源。证明同属某种游戏类型,不必然解释深层结构及具体数值全部一致;同样,几处一致也不必然证明整体侵权。

选择诉请时需要保持规范边界

一案可以提出备选法律评价,但每条路径要分别论证,避免用“投入巨大”替代独创性,用“很像”替代不正当性。本案金额来自其具体经营数据和争议,不适合作为所有换皮游戏的标准赔偿。

2020年修正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又于2025年修订、同年10月15日施行。原案经营期间跨越不同时间,分析后续案件须核对实际行为时点及法律版本,不能将今天条号倒写成当年判决已经援用的内容。

对于不再运营的游戏,也应保存争议期间的可运行版本和原始数据。今天的更新版可能已删除被诉设计,不能据此还原此前经营状态。版本号、上线时间和取证环境应一并记录,比较报告也应注明哪些结论来自实际运行、哪些仅来自静态文件。

官方案件与法源

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5:游戏换皮的两条裁判路径;著作权法官方文本;2025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延伸研究:游戏创新保护研究:表达、秘密与竞争秩序如何各归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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