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导引

张某案二审撤销故意伤害判决并宣告无罪,关键在于多人持械攻击要害以及危险尚未结束。该案说明特殊防卫须以现实的严重暴力侵害为前提,部分侵害人倒地也不当然意味着共同侵害整体结束。分析重点是工具、部位和共同侵害的连续性。

案件结论为何发生改变

张某在暂住处遭多人携砍刀、铁锨、铁锤侵入攻击,反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二审撤销原判并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指导案例144号公开。

案件的重要性在于,一死一伤并没有替代对侵害性质的判断。法院把人数、所持工具、打击部位及现场过程连在一起,认定正在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适用特殊防卫规则。

行凶判断要观察实际危险

持有工具只是一个事实,使用工具攻击人的方式才展示现实危险。工具的杀伤能力、挥击方向、接近距离和被攻击部位,都能帮助判断攻击是否已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本案中,侵害人持械攻击后脑等部位,是关键背景。

不能反过来说,凡对方拿着刀就必然符合特殊防卫,也不能因为防卫人最终只受轻伤,就否认其此前面临致命危险。实际伤情会受到躲避、阻挡和反击的影响,既成伤害与当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分别审查。

共同侵害不能机械切成个人动作

本案公开理由指出,一名侵害人倒地后,其他人仍在继续侵害,危险没有完全排除。观察共同侵害时,不能只问某个人是否暂停动作,还要看其他人的行为,以及其对防卫人和现场他人的威胁。

因此,从屋内移到屋外也不自动将防卫变成追打。空间变化需要与时间连续性、剩余人员所持工具、是否仍在攻击结合分析。相反,若危险已经明确终止,再另行寻找对方实施报复,就不能直接套用本案结论。

特殊防卫不等于所有反击都免责

特殊防卫针对法律规定的严重暴力侵害,并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它放宽的是特定危险下对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的限度评价,没有取消起因、时间、对象和防卫意图的要求。

如果损害来自误伤无关人员、侵害发生前的主动袭击,或者危险结束后的独立行为,应当分别审查。即使同一案件中前一段成立防卫,后一段也可能需要单独评价,不能将某个有利结论覆盖全部行为。

什么证据能支持危险持续

完整监控在本案中具有重要作用。对类似冲突,应尽快固定屋内外连续视频、现场工具、损伤位置、报警时间和目击者情况。单段视频若只显示最后一次反击,可能遗漏之前持械进门和攻击过程。

伤情鉴定应与衣物、工具痕迹、现场照片共同使用。证人对谁先动手的概括,不如其能够说明的具体动作、站位和时间清晰。存在不同说法时,可以通过多个独立来源重建共同时间轴,而不是要求证人使用统一的法律术语。

无罪结论与程序判断的区别

本案无罪是已经公布的二审裁判结论,不只是家属陈述或尚未处理的辩护意见。阅读刑事报道时,应确认案件所处阶段,区分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和刑罚从宽,这些结果不能互换。

2020年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同样强调结合紧迫处境评价防卫。本案可用于说明危险判断方法,但不能据此承诺其他冲突必然不捕、不诉或无罪。是否符合特殊防卫,仍取决于另一案件已经查明的完整事实。

官方出处与规则依据

官方案件原文。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官方全文)。本文区分旧案适用背景与当前规范。

延伸研究:正当防卫的四层判断:从侵害起点到反击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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