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明月薪2.5万元,现金流好转再补1万元有效吗?
基本工资约定为每月25000元,公司只实付15000元,把差额留到现金流好转后再补。嘉定法院公布的案例否定了这种支付条件,判令按合同工资标准补付。本文分析固定报酬、激励薪酬与经营困难的边界,以及改用外包合作为何不能自动抹去此前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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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约定为每月25000元,公司只实付15000元,把差额留到现金流好转后再补。嘉定法院公布的案例否定了这种支付条件,判令按合同工资标准补付。本文分析固定报酬、激励薪酬与经营困难的边界,以及改用外包合作为何不能自动抹去此前欠薪。
单位将工资条中的奖励改名为竞业补偿金,工资总额却没有增加,并约定离职后不得再主张。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义务,法院支持另付补偿。案件的核心是工资拆分是否形成真实额外给付,不能仅靠合同标签制造已经提前履行的表象。
木工与建筑劳务公司就受伤当月工资发生争议,公司声称只工作十余天且已结清,却未提供工资台账和清单。仲裁结合受伤日期及双方认可的日工资标准,支持五千余元工资。案件说明,工资支付记录由单位保管,举证责任不能简单推给员工。
护理假是否有薪,不能仅由公司考勤制度决定。李某与某服饰公司案适用江苏当时地方规定,支持十五天护理假工资。本文说明护理假与个人事假的区别、地方规则和生育时点的作用,以及劳动者应如何保存生育事实、请假和工资扣减记录。原案待遇不直接代表各地目前的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