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写了2200万元,为何再审只让公司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一份担保函将多笔借款合在一起,既不能证明函上全部金额都是合法本金,也不能代替逐笔审查保证期间。最高检检例第224号中,原判确认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让公司全额担保,再审因六笔债务已过保证期间,改为仅对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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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担保函将多笔借款合在一起,既不能证明函上全部金额都是合法本金,也不能代替逐笔审查保证期间。最高检检例第224号中,原判确认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让公司全额担保,再审因六笔债务已过保证期间,改为仅对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木业公司借款九十九万元用于偿还旧贷,保证合同未明确这一用途,一审未支持银行对保证人的请求。二审提交的签约录像证明银行已解释借新还旧及保证后果,法院因此改判。是否知情可由多种证据证明,但签字或在场本身也不能自动替代告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