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文章使用看似客观的数据推荐关联品牌,若测试环境和条件无法证明一致,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防晒服测评案又未认定商业诋毁,体现两类行为要件的差别。本文分析测试证据、利益关联、言论对象及2025年修法后的规范时点。不以负面评价的形式直接推定全部侵权。
第三方视角背后存在关联品牌
某社交平台发布防晒服横向测评,覆盖多个品牌,其中乙品牌与发布公司存在关联。甲品牌经营者认为数据不实、影响销售,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审理中使用文章标示的数据来源仪器重新测试,结果与文中数据不一致,甲品牌还提交了产品检测报告。
测评的形式并不自动使内容客观,经营者与被推荐品牌的联系、测试条件及评论区配合表达,都可能影响公众理解。但存在商业关联,也不等于发布任何比较测评都必然违法。
法院认定虚假宣传,但没有认定商业诋毁
法院认为,发布方意在突出乙品牌防晒性能,却无法证明比较在相同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数据缺乏科学性、可靠性,容易误导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最终维持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四点五万元的判决。
另一方面,测评涉及多个品牌,未直接作否定或贬低表达,也未用显著方式特别突出甲品牌,尚未达到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程度,所以不构成商业诋毁。一个行为满足其中一类要件,并不必然同时满足另一类。
两条规则分别保护什么
虚假宣传关注经营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足以误导交易选择;商业诋毁还需围绕针对其他经营者的信誉、声誉损害分析。比较测评可能两者兼有,也可能只触及其一。主张方应把具体措辞、数据、对象和后果与对应规则连接,而非只以“被踩了”统称全部侵权。
负面评价也不当然违法。真实、合理且有依据的体验评价具有信息价值。反过来,用数字、图表或“科学实验”包装内容,并不能让缺乏可靠基础的营销免于审查。关键在于具体陈述是否能够接受验证。
如何使测试结果具有可比较性
样品型号、批次、购买渠道、测试环境、仪器校准、操作方式和原始记录,决定不同产品数据是否可以横向比较。删去不利结果、选用不同条件或只展示片段,都可能改变结论。重复测试应说明与原文方法的关系,不宜用完全不同的条件简单反驳。
发布方可保存完整实验录像、原始数据及审核流程,并披露影响判断的重要限制。被测品牌则应先固定文章全文、发布时间、评论和传播情况,再提出具体错误及相应检测材料,避免只发布反击文扩大争执而未留下原始证据。
当前使用本案仍需核对时间与责任范围
原案适用当时反不正当竞争规则。2025年修订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的条序及内容应依实际行为时间核对;不能把原文旧条号当成今天的对应条号。
赔偿并不简单等于原告报价,也不因涉及多个品牌就使所有关联公司共同承担。应证明具体发布、组织或协同行为,并合理说明损害。本案提供的是分类审查方法,不能被简化为“踩一捧一必赔某个固定数额”,也不能被用来压制真实消费评价。
与品牌合作的测评机构,还应把商业合作、样品提供和内容审核之间的关系记录清楚。披露利益关联有助于公众理解,但披露本身不能使不真实的数据合法化。真实广告和真实比较仍需可验证基础,不能仅靠“仅供参考”的附注消除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