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病去世,单位漏缴的社保使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遗属少领抚恤金36633.36元,法院判单位补足差额。通过官方案例说明漏缴、待遇核定与损失之间如何对应,并区分2021年9月新办法施行前后的计发规则。
张某因病去世后,家属发现张某并非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而是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漏缴了一段社保。缴费年限停在4年2个月,影响了抚恤金档次。法院最终判公司赔偿少领的36633.36元。本案的关键,是把单位漏缴的月份与已经发生的待遇差额对应起来。
漏缴记录怎样影响了遗属的实际待遇?
2016年6月,张某入职某出租车公司,岗位为司机。2021年8月20日,张某因病死亡。经查询,张某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实际缴费为4年2个月,个人缴费合计13766.64元;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官方案例介绍称,当地规则按缴费年限确定抚恤金发放月数: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累计缴费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因漏缴使年限未达到相应档次,家属只能领取13766.64元,少领的抚恤金为36633.36元。
几名遗属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而起诉。法院判公司支付上述抚恤金差额。公开材料没有列出仲裁具体结论、法院案号和判决日期,也未说明丧葬补助金等其他项目的争议,因此不能把这笔差额写成全部死亡待遇或全部遗产。
赔偿的是待遇损失,不能只把欠费加起来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提供依据,第六十条要求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费。单位的缴费义务延伸到待遇能否正常取得,职工去世并不使已经造成的差额自然消失。
本案中的36633.36元不是直接把漏缴保费相加得出的数额。它对应遗属因缴费年限未达到档次而少领的抚恤金。证明单位有漏缴行为只是起点,还需要核算如果依法缴费应享受什么待遇、目前实际核定多少,两者差额是否确由漏缴导致。
例如,若把其他工作期间尚未转移的缴费记录补充进去,累计年限可能发生变化,待遇差额也要随之重新核算。这是分析相似案件时需要排查的可能性,并非说原案存在异地记录。家属不宜只拿一份入职证明,就直接按在职年数主张最高待遇。
死亡时间早于新办法,不能用今天的基数重算旧案
张某死亡日期是2021年8月20日。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对施行前死亡、尚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遗属,规定由各省妥善处理。原案例也明确是在介绍当地规定。
因此,不能见到案例在2025年公布,就认定原法院直接适用了后来全国办法的全部计算方式,更不能拿2026年的居民收入基数倒推本案金额。原材料未披露所在地及当时计发基数,本文仅按已公开的差额理解判决。
对现在发生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区分在职与退休人员,并结合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缴费不足5年还有待遇上限。相似的“5年”节点,不代表不同死亡时间和参保身份都能套用同一笔钱。
家属核账时,先把三个记录接起来
先确认漏缴月份是否确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与缴费明细可以相互核对;工资条扣了个人社保费用,也不能直接证明单位已经实际缴入账户。还应核对视同缴费、转移接续等是否已被正确计入。
再取得经办机构的待遇核定与支付记录,弄清本次核定涉及哪些项目、适用哪一时期规则,以及因什么原因少计年限。最后分别列出应领、已领和请求单位赔偿的差额,避免将保费补缴、个人账户余额与抚恤金损失混成一个数。
是否还能够补缴、补缴后能否补发待遇,需要结合当地经办规则确认。原案没有公开这部分办理经过,不能据此宣称所有漏缴争议都应直接索赔,也不能一面全额补发一面重复计算同一损失。若问题发生在职工自行承担单位费用的阶段,其证明对象又与本案不同;若单位曾用现金替代参保,可参看社保费直接发给员工的离职争议。
死亡原因也会改变救济方向。本案是病亡、非因工死亡待遇差额;涉及工作原因死亡或认定争议时,可对照工伤救济路径,先确认制度与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