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人走股留”,公司章程回购条款何时有效
员工成为改制公司股东后辞职,按章程领取退股款,又要求恢复股东资格。指导案例96号支持特定改制背景下的约定回购。本文说明初始章程与真实退股合意的重要性,并区分章程回购、异议股东回购及抽逃出资,避免把个案结论套用于所有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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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成为改制公司股东后辞职,按章程领取退股款,又要求恢复股东资格。指导案例96号支持特定改制背景下的约定回购。本文说明初始章程与真实退股合意的重要性,并区分章程回购、异议股东回购及抽逃出资,避免把个案结论套用于所有股权激励。
董事会认为总经理擅自炒股而将其免职,股东要求法院审查理由真假。指导案例10号将审查重点放在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及章程权限。本文解释公司职务与劳动关系的不同、决议瑕疵的分类,以及旧案例在新公司法框架下的使用边界。诉讼目标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
成为公司股东后,李某要求查阅公司资料,却因同时经营竞争业务,未能获得账簿查阅支持。法院为何仍支持其查阅章程和财务报告?结合这起旧案与202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需要区分材料种类、查阅目的以及公司拒绝的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