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派任务导致绩效骤降,少掉的工资能追回吗?
认证员长期收入主要来自审核绩效,公司无正当理由减少派单直至为零,工资随之骤降。法院认定恶意不派单属于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支持补足工资差额。绩效与业务量挂钩,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制造无业绩状态;正常业务波动仍需与本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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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员长期收入主要来自审核绩效,公司无正当理由减少派单直至为零,工资随之骤降。法院认定恶意不派单属于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支持补足工资差额。绩效与业务量挂钩,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制造无业绩状态;正常业务波动仍需与本案区别。
单位将工资条中的奖励改名为竞业补偿金,工资总额却没有增加,并约定离职后不得再主张。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义务,法院支持另付补偿。案件的核心是工资拆分是否形成真实额外给付,不能仅靠合同标签制造已经提前履行的表象。
高校同意教师出国读博,约定在读期间享有同级在岗待遇并在毕业后履行服务期。教师临近毕业申请离职,法院支持违约金及退回部分待遇。该案属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不能直接套成企业员工培训违约的通用算法,返还项目仍须结合协议与实际履行判断。
派遣公司负责基本工资,用工单位负责销售提成,两家公司分别欠付报酬。法院将提成认定为工资并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判令两公司连带支付提成,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发薪主体和项目名称不能直接改变劳动报酬性质,各项责任仍须按对应义务区分。
木工与建筑劳务公司就受伤当月工资发生争议,公司声称只工作十余天且已结清,却未提供工资台账和清单。仲裁结合受伤日期及双方认可的日工资标准,支持五千余元工资。案件说明,工资支付记录由单位保管,举证责任不能简单推给员工。
劳动者有依法辞职的权利,也有依法通知、按约交接的义务。某研发人员突然离职并拒不交接,造成项目延误,法院酌定赔偿五万元。本文分析自由择业与交接责任的边界,解释损失、因果关系和减损证据为何不能被一份违约金条款替代。并以通知、交接和损失链条确定真实责任范围。
员工尚未离职,利用熟悉的客户渠道自行卖货,是否构成违反竞业约定?黄某案中,法院结合销售经理掌握客户信息、书面协议及实际交易认定违约。本文区分在职与离职后限制、协议签订前后行为,并说明企业不能凭销售额直接主张等额损失。同时提示竞业人员资格和责任金额须分别审查。
推拿师李某离职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原公司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条款索赔五万元。法院认为,公司只能证明其接触一般经营信息,未证明其属于应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判断条款效力,不能只看有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