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扣着近亿元设备催运费,收货人如何用海事强制令先卸货
承运人因运费争议拒绝靠港卸货,四台高价值码头设备长期滞留海上。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收货人权利初步证据、紧迫损害及担保,作出海事强制令,后经和解安全卸货。本文区分留置主张与紧急救济,也说明先行卸货不等于运费债权已经被最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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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因运费争议拒绝靠港卸货,四台高价值码头设备长期滞留海上。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收货人权利初步证据、紧迫损害及担保,作出海事强制令,后经和解安全卸货。本文区分留置主张与紧急救济,也说明先行卸货不等于运费债权已经被最终否定。
造船企业以破产审查、合同受欺诈和裁决不明确等理由反对认可香港仲裁裁决。南京海事法院区分债权确认与执行实施,认为认可审查具有独立价值,并核实继续履行义务可执行。本文说明认可不等于可以绕开破产分配,也不能将普通合同争议包装成公共利益抗辩。
大豆运输船触碰后选择临时修理,受天气和拆解困难影响未能一次完成,货方据此质疑修理方案。法院从决策时可获得的信息、替代方案及告知过程评价合理性,支持经调整的分摊。本文区分事后失败与事前过失,说明理算报告也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船舶触礁后,船方请求货方分摊救助、减载等费用。厦门海事法院依提单选择的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逐项审查共同安全目的,支持部分费用、排除部分清污和律师支出。文章说明共同海损为何不等于事故后一切损失平均分摊,并提示2026年海商法的新旧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