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起诉又冻结应付的执行款,申请保全错误怎样赔偿
两名当事人以已被生效裁判否定的事由再次索赔,并保全其在另案中应付对方的执行款,被判赔偿751840.01元。法院没有按保全名义金额全算损失,而是逐项核查实际回款、延迟原因和期间。本文说明,申请错误、实际损失及因果关系都需要分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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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当事人以已被生效裁判否定的事由再次索赔,并保全其在另案中应付对方的执行款,被判赔偿751840.01元。法院没有按保全名义金额全算损失,而是逐项核查实际回款、延迟原因和期间。本文说明,申请错误、实际损失及因果关系都需要分别证明。
股权分期付款与普通商品分期买卖不能简单等同。指导案例67号中,受让人迟付第二期价款,转让人据此通知解除,法院未支持机械套用普通分期付款买卖规则。本文分析根本违约、催告和股权交易特性,并提示民法典施行后的规范衔接。解除通知也需要有实质权利基础才能生效。
经营正常、账面盈利,是否足以否定公司解散请求?指导案例8号将审查重点放在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机制是否实际失灵。本文结合两名股东各半持股的长期僵局,说明司法解散的严格条件、其他解决途径以及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的时间适用。公司盈利不能代替对治理机构运行的审查。
一方按股权协议支付60万元,另一方却迟迟不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最终被判解除协议并退款。这个结果不能简化为没有工商登记就没有股权。需要分别核对合同义务、股东名册和登记状态,以及违约是否已经影响交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