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多年只获部分补偿,还能起诉要求政府履职吗?
一家花炮企业因产业退出政策被关停,证照注销、材料销毁,但补偿多年没有处理完。政府以最后一笔付款已过去数年抗辩起诉超期,法院没有采纳,并判两级政府共同支付补偿款438万余元及利息。本文区分持续未履职、已有补偿决定和协议争议,说明今天选择救济程序还应核对哪些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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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花炮企业因产业退出政策被关停,证照注销、材料销毁,但补偿多年没有处理完。政府以最后一笔付款已过去数年抗辩起诉超期,法院没有采纳,并判两级政府共同支付补偿款438万余元及利息。本文区分持续未履职、已有补偿决定和协议争议,说明今天选择救济程序还应核对哪些新规则。
一家农业公司的设施在2020年被拆,有关机关却均否认实施。直到2021年另一案件的生效判决确认拆除主体,公司才据此起诉。最高法再审认定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维持一审确认违法的判决。本文说明知道损害与知道实施主体的区别,以及另案判决、现场线索和起诉期限怎样衔接。
征收中的一套房屋,买受人和原房主的继承人先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起诉撤销后发证书,又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民事权属争议。本文用这一案例说明申请时点、两类请求的证据和民事调解后行政撤诉的法律含义。
房地产公司在劳动监察督促下支付了部分工资,员工仍对余额有异议。仲裁机构结合监察调查笔录及庭审认定工资支付情况,裁决再付五千余元。监察材料可以进入仲裁证明体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调查记录都无需核实,或者投诉会自动中断所有程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