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车辆收取隐藏差价,约定代理费之外的钱该不该退
委托机构代购车辆,合同只写代理费三百五十元,提车发票却比收款车价少五千五百元。刘某案认定机构不得隐瞒真实价格、把差额另作服务报酬,支持返还。本文区分委托采购与固定价转售,说明发票价差为什么需要放回真实交易关系分析。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企业合规 ·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刘彪律师在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山西大学,曾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修。
主要办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经济犯罪相关法律事务,同时处理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并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服务。
执业证号:111012023106639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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