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导引

浏览器把文学网站改造成阅读页面,删除登录、充值、订阅等功能,又嵌入自己的付费服务并插入指向盗版资源的链接。法院判其赔偿110万元。本文从功能替代、用户选择和付费导流分析竞争边界,说明这与普通界面简化、技术适配有何区别。

“方便阅读”的功能,也要看怎样改造他人服务

浏览器提供阅读模式,并不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若系统性删去他人网站的核心交互和付费功能,再嵌入自己的增值服务、引导用户转向盗版,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最高法2026年公布的一起案例,审查重点在改造的范围、经营方式及对用户选择的影响。

转码可以理解为对网页内容重新整理和呈现。判断合法边界,不能只看功能叫“阅读助手”还是“浏览优化”,应比较原服务被拿掉了什么、谁取得新的交易机会,以及用户如何进入后续页面。

阅读模式删去原网站功能,再推广自己的会员

最高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三记载,某信息公司运营原创文学网站及读书应用,拥有大量原创作品著作权。某科技公司运营浏览器,用户通过该浏览器访问文学网站时,页面被转码重构,原有登录、充值、打赏、订阅等功能被删除。

重构页面同时加入科技公司自己的AI阅读助手、朗读、全屏等功能,并以会员专属标识引导用户购买其会员。页面底部还自动插入浮动链接,预设搜索词与免费全文等盗版资源密切相关;用户点击后经搜索结果进入盗版网站,可以阅读原网站的付费章节,相关页面继续适用阅读模式。

法院认定,前一行为已超过基础浏览体验所需的合理处理范围,后一行为不当干扰用户选择和正版服务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科技公司赔偿11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官方摘要没有披露精确用户流失数量或赔偿核算细目,不能把判赔写成经审计的全部损失。

不只是版面变清爽,而是经营功能被替换

网页排版、字号和设备适配,主要改变内容的呈现。原网站登录、订阅、充值等功能则承担账户、付费和持续使用的作用。本案删除这些入口,同时增加浏览器自身付费服务,使争议超出了单纯界面处理。

这个差别也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把所有广告过滤、无障碍阅读或临时格式转换,都归入本案结论。需要审查处理是否必要、是否系统替代他人服务、是否借此推广自身经营,以及对原产品正常运行的实际影响。技术手段相同,使用范围和商业安排不同,法律评价可能不同。

对文学网站而言,拥有版权是重要背景,但本案竞争判断还关注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不能仅凭“作品版权属于我”,就主张控制用户终端上的一切呈现;同样,浏览器也不能只用“用户体验更好”,替代对删改边界和商业后果的说明。

用户点了链接,为何仍要审查运营者的引导

本案链接由浏览器运营者未经网站同意主动插入,预设关键词具有明确的盗版指向,后续页面又延续其阅读模式。这些前后连接的设置,使运营者难以把自己描述成只被动呈现用户自主输入的搜索结果。

用户完成一次点击,不会自动消除运营者预设入口和引导路径的责任。反过来,也不能认为任何外链或搜索服务都属于强制跳转。谁插入链接、链接如何显示、预设词怎样生成、页面是否让用户误认来源,以及后续访问如何衔接,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因此,取证宜记录从原网站到重构页、浮窗、搜索结果和目标站点的完整过程,并保留浏览器版本、登录状态、会员提示及测试时间。只截取最后一张盗版页面,可能无法证明该页面与被诉浏览器之间的关系;只保存广告语,也未必能证明实际功能。

现行互联网专条,与原案适用时点分别核对

截至2026年11月2日,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十三条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影响用户选择,实施妨碍、破坏他人合法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以及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行为。

2019年文本的互联网专条位于第十二条。官方案例未披露完整行为期间、具体判决日期及法条适用过程,不能仅凭2025年案号推定新旧法适用,更不能把今天的第十三条倒写成原判已经明确援引的条文。本文列出现行条款,是说明当前经营安排需要接受的审查。

实际整改也应对准具体干扰:检查原网站核心功能是否被剥离、自己是否附加收费入口,以及链接是否持续把用户带向未经授权资源。换个产品名称或让用户多点一次确认,并不必然解决原有问题。有关另一类利用技术抢占交易机会的争议,可参阅销售抢票外挂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两案不能只因都使用软件就套用同一结论。

资料来源

事实依据:最高法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三,2026年9月9日公开,为官方案例摘要,非判决全文。

规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文本第十三、四十一条,对照2019年文本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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