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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经直播推荐花1859元买面霜,鉴定为非正品后,销售方答应赔付却未履行。带货公司虽然不是店铺卖家,却曾明确承诺售后兜底和假一罚四,法院因此判其对7936元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没有作出同样承诺,案件结果也不同。

直播购物发生质量争议,店铺、直播间和平台可能分属不同公司。判断向谁请求赔偿,除了订单上的销售者,还要看带货方是否明确把售后责任承担到自己身上。承诺的内容和归属,能够直接改变责任范围。

面霜由店铺出售,售后兜底由谁说出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3日公布的“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五,涉及一瓶面霜。本文将消费者称为张某,销售者称为甲商贸公司,直播推广方称为乙购物公司,电商平台运营者称为丙网络公司。

2025年4月,张某经过乙公司直播间推荐,在甲公司店铺购买面霜一瓶,支付1859元。直播时,主播不仅介绍商品为专柜正品,还表示会负责售后,并提出假一罚四的现金赔付承诺。

收货后,张某发现商品存在差异,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为非正品,花费500元。经协调仍未解决,甲公司虽然同意按四倍货款加鉴定费赔付,却没有实际付款。张某随后起诉销售方、推广方,并要求平台连带赔偿。

7936元的判项有具体来历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赔付7936元,乙公司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其余诉请。公开材料记载,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

1859元的四倍是7436元,再加500元鉴定费,与7936元判项相符。但原文并没有另外列出退还货款的判项,不能据此增加一笔1859元退款,更不能把这个数额改写成所有假货案件通用的赔偿算法。

本案销售方已经确认赔付却未履行,直播方又有明确兜底承诺。约定赔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增加赔偿,条件、计算方式各有依据。是否能够提出其他请求,仍须看具体事实和请求内容,不能简单叠加倍数。

推广方没有收货款,为何仍须承担责任

法院首先确认,甲公司才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销售者责任。乙公司是直播推广方,但主播在推广过程中,已经清楚表示遇到问题会赔付并承担售后兜底。

消费者基于这种承诺,经直播链接购买对应商品。法院据此认定,消费者与直播推广方就售后保障形成合意,承诺合法有效,推广方应按约履行。本案的责任基础,因此不是一句抽象的“参与带货就有责”,而是乙公司作出了可被消费者接受、依赖的具体承诺。

这也提醒双方区分营销评价与责任表示。“这款很适合你”主要是推荐;“出了问题由本公司按四倍现金赔付”则指向责任承担。具体案件仍要结合完整语境、商品链接、账号归属以及购买过程,不能截取半句话替代判断。

平台不承担本案赔付,不等于平台永远免责

公开案例指出,丙公司未参与交易、未作赔付承诺,并已履行相应的资质审核、信息披露和如实告知义务,法院没有支持对它的赔偿请求。

这一结果要放回查明事实中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请求赔偿;平台作出更有利承诺,应履行承诺;明知或者应知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平台提供了商家信息,只解决一条责任路径,不能当然排除其自身承诺或监管失责。对于商户反复清空账户、平台未落实保证金管理的案件,就需要沿另一条事实链分析,不能照搬本案平台免责结果。

直播承诺怎样与自己的订单连起来

保存证据时,首先要能够识别谁在作出承诺。仅有主播的脸或昵称,未必足以确认是哪家公司;直播间运营主体公示、账号主页、商品链接和订单经营者信息,可以帮助区分销售、推广、平台三种角色。

其次,要把承诺与购买的商品和时间对应起来。保留完整片段、直播日期、适用商品说明和下单记录,比一张脱离上下文的字幕截图更有说明力。若承诺附有期限或适用条件,也应一并保留,不能只留下赔付倍数。

商品是否非正品是另一层事实。本案有专业鉴定和卖方确认赔付的经过,不代表消费者单方感觉包装不同就足以证明。对商品、包装、批次信息及沟通过程妥善留存,有助于后续核验;鉴定方式、资质及费用是否合理,仍可能成为争议。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经营者应履行其在商业宣传、产品推荐等方式下作出的售后、责任承担承诺。本文据截至2026年10月31日核对的规则作分析,具体案件不能用“主播只是宣传”替代对承诺内容的审查。

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五,2026年8月3日公布,一审(2025)浙1102民初5285号。材料为官方案例介绍,并非判决全文。

规范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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