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15800元在直播间购买天然珍珠耳钉,签收次日提出退货,商家和平台却援引“买断”规则拒绝。法院认为,商品性质并不属于法定或可约定的除外情形,页面标注与口头告知也不能代替单次交易确认,判令退款、同步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直播间说“买断”,不等于消费者已经失去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先看商品是否依法属于除外范围,再看需要确认的商品是否完成有效确认;商家自定的名称和平台审核结果,都不能代替这两层审查。
15800元的耳钉,签收次日申请退货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3月25日刊载《苏州案例入选“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介绍虎丘法院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该案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本文将消费者称为张某,销售者称为某商贸公司。
张某观看商家直播,花15800元购买一对天然珍珠耳钉。商品页面和直播都提示买断、不提供鉴赏期,也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签收次日,张某申请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平台客服介入后也没有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商家在十日内退还15800元,消费者同步退还商品,并承担退货运费。报道没有披露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记载惩罚性赔偿,本文不把这场无理由退货纠纷改写为售假或欺诈案件。
买断是交易说法,除外范围由规则限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列明四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特定数字化商品以及报纸期刊。其他商品若依据性质确实不宜退货,还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进一步列出可经确认排除的情形,例如拆封后易影响安全健康或品质、一经激活或试用价值贬损较大,以及明示的临期、有瑕疵商品。经营者不能再用自己起的名称,任意增加一类“直播买断商品”。
本案法院判断,这对天然珍珠耳钉不属于上述法定或可约定除外范围。因此,价格高、选品渠道特殊或者页面写着买断,都不足以直接排除退货。报道没有披露定作或特殊加工事实,不能自行替商家补上这类抗辩。
看到了提示,也不等于可以约定任何商品不退
该案还涉及购买确认。法院指出,页面标注和主播口头告知,不足以构成针对单次交易的显著提示、单独确认。知道商家在说什么,与在法定条件内有效确认不宜退货,是不同问题。
这里尤其不能倒过来理解成“加一个勾选框就都能不退”。商品性质先要符合规则允许的范围,随后才讨论确认程序。性质本来不属于可约定除外商品的,额外设置弹窗也不能当然创造例外。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同样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设置为默认同意。本文核对截至2026年10月31日的规范;不能把2026年报道日期当作规则刚刚产生的日期。
无理由退货仍要满足期限与完好要求
本案的时间点很清楚:消费者在签收次日提出申请。依据暂行办法第十条,七日期间从签收次日起算,消费者应在期间内发出退货通知。留住系统申请时间、签收记录和沟通记录,能避免争议变成双方对时间的不同回忆。
商品完好也是独立条件。必要拆封查验与长期佩戴、磨损、改动并非一回事。本案公开报道没有展示商品状态争议,不能据此保证所有耳钉用过后都能退,也不能假设商家已证明卫生风险。
商家如果对某件商品主张法定除外、确认除外或商品不完好,应把具体事实和依据讲清楚。“珠宝一律不退”会把性质、确认和实际状态混在一起,既不利于协商,也不利于判断真正的分歧。
平台驳回申请,为何仍可继续主张权利
平台客服的处理属于交易争议处理过程,不能替代法院对法定权利的判断。本案平台先前未支持退货,消费者仍可针对销售者提出请求。公开报道中的退款判项针对商家,不能据此扩写成平台也被判连带退款。
实际处理时,可以要求商家明确援引哪一项除外规则、提供哪一次确认记录,并保存订单页面和退货理由。若自己只是改变购买决定,应如实主张无理由退货;若确有质量瑕疵,再依据相应事实提出质量责任请求,避免把不同规则混写。
本案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也说明无理由退货并非将全部成本转给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此有明确安排,双方另有有效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退款、返还商品、物流凭证需要衔接,不能只要求退款而持续占有商品。
资料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案例入选“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2026年3月25日,来源标注苏州日报。本文依据政府网站完整案例报道分析,并非依据判决全文。
规范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