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可以被消费者看到,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突破平台访问权限,批量抓取后任意出售。最高法公布的比价插件案中,法院把获取数据的手段和后续利用分别审查,认定突破反爬措施及有偿提供相关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行为、赔偿500万元并消除影响。
从比价插件,走到收费的数据产品
甲公司、乙公司运营某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积累了商品名称、商品编号、图片、价格和优惠信息等数据。根据与商户订立的服务协议及商户授权,两公司合法持有相关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享有部分利用、加工的经营性利益;平台还通过法律声明、Robots协议等管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
某数据公司等经营者利用比价插件获取平台用户的cookie,并结合其他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多种反爬措施,抓取部分商品数据,随后在自有网站、平台上有偿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两家平台运营公司请求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2000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相关经营者绕开风控、突破正常访问权限,以模拟普通用户需求的方式大量爬取数据,妨碍平台运行模式和安保风控机制,并侵犯部分消费者隐私。法院判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另判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请求的2000万元与最终支持的500万元应明确区分。
平台保护的利益,不等于对一切商品信息享有所有权
本案确认的基础包括商户授权、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合法经营形成的数据利益。不是因为平台声称“数据归我”,其他人的正常浏览、介绍或使用就都被排除。合法持有及授权范围本身,也需要经营者说明。
法院提出区分公开、附条件公开和不公开数据:公开数据要划清合理使用与不当攫取,附条件公开数据要检查授权、协议和实际使用,不公开数据则应重视技术和法律保护。公开程度不同,获取权限和利用边界也不能采用同一尺度。
一项价格信息能在页面上看到,只能说明存在某种访问场景,不能直接回答能否调用账号状态、大量自动抓取并加工出售。平台设置了Robots协议,也不能替代对具体权益、技术手段和竞争影响的判断。本案还存在多种反爬措施被突破、超越正常权限等事实,不能简化为“违反一个声明就必须赔偿”。
用户的cookie,为什么不是通行所有用途的授权?
cookie可以承载与用户访问状态有关的信息。插件取得相关信息,与它是否有权利用该状态替另一项商业业务批量获取平台数据,是不同问题。用户同意处理自身信息,也不能当然替代平台数据访问权限和其他权利主体的授权。
官方案例没有具体披露插件向每名用户作了何种告知,不能补写所有用户均未同意。法院已经指出部分普通消费者隐私受到侵害;对此应保留其认定范围,不能扩大成所有价格数据都属于个人信息,或者本案已经另行追究了个人信息违法的行政、刑事责任。
理解不同主体的授权,可参看招聘企业允许同步简历,能否代替求职者授权的案例。两案数据和关系不同,但都提示授权应具体到主体、范围和用途,不能用一个主体的许可覆盖所有环节。
即使数据已经拿到,还要审查怎样使用
法院不仅否定获取手段,还考察相关经营者出售的价格监测、市场分析、定制接口等产品。官方介绍指出,其中存在不准确的低质量数据,并为部分企业用户进行不合理控价提供便利,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这不意味着价格比较、市场分析或者收费提供数据服务本身都不正当。另一项业务若有合法数据来源、适当授权和合理使用方式,其结论需单独判断;也不能仅因重新整理过字段或做成分析图表,就使原来的不当获取自动合法。
当前规则方面,2025年修订、同年10月15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已经专门规制以避开、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数据,损害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原案案号年份为2024,官方介绍未说明具体适用版本,不能把2026年的案例公布日期当作适用新条款的证据。
企业评估数据业务时,应把来源、权限、获取方式和下游用途贯通检查。取得数据不是审查终点;既要避免把公开信息变成封闭壁垒,也要防止以方便比价为入口,转向未经许可的数据攫取和不当交易。
资料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6(2026年4月20日公布)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文本,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