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本通知续签,却在其投诉后改为到期终止。法院认定张某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文章从续订意愿、法定例外和合同连续性三个方面解释这一裁判。
公司先通知续签,几天后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希望继续工作,公司则把经济补偿转入其账户。钱已经付了,是否就意味着续签问题结束?张某与某公交公司的争议,给出了一个需要附带条件理解的答案。
一次续签通知,为什么变成了终止通知
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案例记载,张某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公司先通知续订,张某随后投诉公司未按规定配发口罩,公司在投诉当天改为通知到期终止。
张某多次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至合同期满。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但法院最终判令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摘要同时记载公司支付过经济补偿,未交代该款后续如何处理。官方案例二
法院关注的是完整的续订条件
这项结论的基础不只是合同有两份。法院还确认,张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也不存在第四十条前两项规定的有关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张某还明确表达了继续订约的意愿。因此,公司不能在其符合条件时,把到期终止作为拒绝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办法。投诉行为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这些法定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法定例外和续订劳动合同联系在一起;同款还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阅读案例时,把这些前提与结果一起看,才能避免把“签过两次”理解成唯一条件。劳动合同法
支付补偿,不替代对终止合法性的判断
从本案可以看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让法院停止审查劳动者是否享有续订权。转账说明发生了付款,却不能单凭付款决定劳动合同应否继续。
但这也不意味着所有收到补偿的劳动者,都能不考虑具体协议再要求恢复关系。如果另有双方签署的解除、结算文件,需要核对内容、签署背景和效力。该案公开材料没有披露解除或结算协议。
同样,本案判令订立合同,并未在公开摘要中给出额外工资、赔偿金或补偿款抵扣的结果。那些请求需要分别判断,不能从一项胜诉结论延伸出全部款项都会得到支持。
二〇二五年的新解释补充了什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处理的是怎样识别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包括符合条文条件的延长期限、约定自动续延以及变换签约主体等情形;第十一条规定期满后继续用工的相关处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这意味着现在核对合同连续性,不能只数标题为“劳动合同”的文件有几份,还应查看续延安排、实际管理和工作衔接。不过,并不是一次调岗、换章或延期都会自动符合第十条,仍要逐项核对条文条件。
张某案公布于2024年,不能把这些后施行的规则写成其原裁判依据。它们提供的是今天处理相似问题时需要补充查阅的规范。
整理材料时,先画出劳动关系时间线
可以围绕下面四组材料还原争议:
- 合同及续延文件:逐份列明签约主体、起止日期,附上补充协议和续订安排。
- 继续工作的意思表示:保存续签申请、邮件、消息及公司收悉或回复的记录。
- 终止理由:整理到期通知、解除理由、考核或处分材料,区分合同期满与其他解除事由。
- 实际履行及结算:保存考勤、工资、社保、工作交接和补偿付款记录,说明到期后是否继续工作。
希望继续履行合同,还是主张违法终止的相应责任,是不同请求;整理材料时应先明确争议目标。无固定期限也不等于永远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仍受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约束。
案例与规则出处
案例来源为最高法张某与某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案例二)。这是官方典型案例摘要,而非判决全文,未载具体法院、案号和完整诉讼材料。
相关规则见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正式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