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被法院扣划1500余万元后,法院发现它还拖欠300余名工人的工资。最大债权人在取得股权质押保障后同意暂不参加本次案款分配,部分案件执行和解腾出350万元。本文解释工资债权的司法确认与这笔款的执行和解如何衔接,以及破产清偿怎样另行判断。
扣到了执行款,为什么欠薪还要单独处理?
公司被执行,法院已经扣到钱,工人能不能从这笔钱里领工资,要分别看工资债权怎样确认、现有债权人对这笔款享有什么权利,以及法院正在办理什么程序。四川眉山这起案例中,最大债权人获得股权质押保障后,同意暂不参加这次案款分配。工人同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处理工资债权。两个环节同时推进,才有了实际到账的结果。
1500多万元案款,怎样腾出350万元发工资?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以一家电池材料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七件案件,从案外人处扣划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资金。法院在核查中又发现,这家公司拖欠了300余名工人的工资。此时,被扣划的是其他案件执行中找到的资金,工资问题是在执行推进后发现的。
执行法院协调最大债权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后,该债权人同意暂不参加此次案款分配,部分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腾出350万元用于清偿工资。法院还与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协作,帮助工人线上申请司法确认。从立案到案款发放用了七天,300余名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放。之后,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企业获得贷款并恢复生产经营。
债权人同意暂缓分配,改变了哪一步?
最大债权人的同意直接影响这一次扣划款的用途。公开材料记载的安排是暂不参与本次分配,另有股权质押提供保障。至于和解涵盖哪些案件、和解义务何时到期、股权最终是否处置,官方材料没有披露。已公布的事实足以说明,350万元由协商安排腾出。
换到另一起案子,若债权人不同意暂缓,或者同一笔钱上存在需要审查的担保权益,能够用于发工资的金额就可能不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应由执行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协议时应分清本次不领取的金额、剩余债务的履行安排,以及哪些财产为约定提供保障。发生不履行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还要看当事人申请及法律规定。
司法确认为什么能与执行和解同时推进?
两项程序处理的对象不同。执行和解协调已有执行案件,解决钱从哪里来。司法确认审查工人与欠薪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解决工资债权怎样取得可执行的依据。法院公布的是通过线上申请推进发放的过程,未逐人公布调解书或确认裁定的内容。
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后,一方拒绝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欠薪企业对用工关系、欠薪月份或者金额有争议,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先要依具体争议取得相应的执行依据。工资表、劳动合同、考勤和已付款流水,分别用来核对人员、期间与差额。
已扣划、可分配和破产清偿是三个节点
看到执行系统显示扣到款,先要确认资金所在案件、金额和处置状态。同一笔钱如果还有权利争议,扣划记录本身只能说明法院采取了措施,不能说明每一笔债权已经确定应分多少。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也可能手持生效文书,甚至在特定财产上主张担保权。执行中审查这些请求,与先协商拿出一笔钱发放工资,是两项不同工作。
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则适用破产清偿规则。《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列在该条清偿顺序的第一位。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按第一百零九条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案涉企业的工资支付,公开材料记载的是执行协调和司法确认。想判断自己手中的文书可以走哪一步,可以对照从保全到受偿的执行路径和劳动报酬如何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