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受伤当月工资已结清,拿不出台账会怎样?
木工与建筑劳务公司就受伤当月工资发生争议,公司声称只工作十余天且已结清,却未提供工资台账和清单。仲裁结合受伤日期及双方认可的日工资标准,支持五千余元工资。案件说明,工资支付记录由单位保管,举证责任不能简单推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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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与建筑劳务公司就受伤当月工资发生争议,公司声称只工作十余天且已结清,却未提供工资台账和清单。仲裁结合受伤日期及双方认可的日工资标准,支持五千余元工资。案件说明,工资支付记录由单位保管,举证责任不能简单推给员工。
张某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投保,后发生身故理赔争议。保险公司主张投保前疾病未告知,却未留存当时终端实际展示的健康询问内容;法院支持继承人请求的16万元保险金。文章分析电子化询问的证明责任,并区分缴费80万元与本案诉请、判付的金额。
沙某等案中,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未依法登记保全屋内物品,导致赔偿请求人难以举证。法院没有简单以缺少发票全部驳回,而结合日常生活常理与合理市场价值认定损失;但异常高价主张仍需说明,举证责任调整不等于任意报价都会获支持。
二倍工资旨在督促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能机械适用于员工故意拒绝订约的情形。冉某在企业多次通知续签后仍拒签,最终相关请求被驳回。本文分析企业的证明责任、正常磋商与故意拒签的区别,以及解除结算协议不能替代逐项审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