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企业重整,原科研股东为什么还能保留股权?
肥业公司现金流断裂后进入重整,方案让原科研单位通过保留股权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并经债权人一致表决、法院批准。股权保留与持续技术价值有关,不代表科研单位当然享有免调整特权;保护债权人、说明经营可行性和解决资金缺口仍是重整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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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业公司现金流断裂后进入重整,方案让原科研单位通过保留股权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并经债权人一致表决、法院批准。股权保留与持续技术价值有关,不代表科研单位当然享有免调整特权;保护债权人、说明经营可行性和解决资金缺口仍是重整核心。
研发人员拷贝工艺图纸并交给他人生产卡波产品。二审一方面考虑秘密对利润的贡献,确定侵权获利基数六百万元;另一方面因故意显著、情节严重提高至五倍,判赔经济损失三千万元。基数与倍数分别解决不同问题,不能把营业收入直接乘五。
技术秘密被用于建设化工生产设备,一审支持停止侵害、赔偿及销毁。二审维持侵权与两亿余元赔偿,却将设备销毁部分发回重审,要求保障主张所有权的案外人参与。保护秘密与听取设备权利人意见并不冲突,侵权成立也不意味着任何第三人财产均可直接处置。
化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原权利人车间人员取得秘密工艺,并大规模生产。二审把赔偿提高至一点五九亿元,认定直接参与侵权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责任来自实际行为,并非只因登记身份;新法条号变化也不能改写历史案件的适法背景。
专利权人起诉确认某仿制药方案落入保护范围,最高法批评仿制药申请人的声明和通知不规范,但技术比对后仍认定未落入。药品专利链接中的程序行为与实体技术判断需要分别处理,批评声明瑕疵不等于判定侵权,申报资料也不能被市场宣传替代。
中药发药机相关专利被行政机关认定缺乏创造性,一审维持,最高法二审却认为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应技术启示,撤销原判及决定。专利创造性要依据申请日前的技术认识评价,不能因为发明后来应用广泛,就倒推它必然显而易见或当然有效。
雨刮器专利纠纷中,一审先判停止侵权,赔偿尚未一并处理,被告随即上诉。最高法维持停止侵害判项,并指出可依法考虑行为保全填补未生效期间的保护空档。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各有程序条件,不能因为一审胜诉就直接视为已经可以强制执行全部请求。
农业公司以信息匹配名义在微信群寻找交易者,实际决定种子价格、数量、交货并安排收款。最高法认定其为交易组织者和决策者,直接实施侵权销售,维持三百万元赔偿。是否直接搬运、包装种子不是唯一标准,“农民自繁自用”也不能掩护规模化商业销售。
化工生产系统同时涉及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权利人分别起诉,二审两案合计判赔二点一八亿元,并处理停止使用、销毁等请求。后续新增项目与执行阶段又达成全面和解。判赔额与最终和解受偿额的覆盖范围不同,不能简单相加,也不能把许可和解误作不侵权认定。
指导性案例251号中,金钱义务执行后,停止侵权和处理设备的行为义务仍未完成。法院通过提级执行和跨区域协调,引导权利人自愿接受许可、赔偿等和解安排,最终履行完毕。其前提是权利获得保障,不能由侵权人单方以付钱替代判决。和解范围、许可条件和行为验收均需具体约定。
共同创业人员分开发展后,就mRNA药物专利发生权属争议,最高法二审促成一揽子和解。本文明确区分当事人主张、一审认定与二审和解结果,分析职务发明应核对的任务及技术条件证据,并说明许可、合作和解可以解决哪些超出单项权属诉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