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损坏已由保险赔付,安装承包人还能以业主买了保险拒绝追偿吗
安装承包人违规分包,运输中的机器坠落损坏,财产保险先赔后向承包人追偿。指导案例74号明确,代位请求可基于违约,不限侵权;业主为自己的设备投保,也不当然替承包人的赔偿责任买单。本文区分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身份及费用承担,说明追偿仍以原有责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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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承包人违规分包,运输中的机器坠落损坏,财产保险先赔后向承包人追偿。指导案例74号明确,代位请求可基于违约,不限侵权;业主为自己的设备投保,也不当然替承包人的赔偿责任买单。本文区分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身份及费用承担,说明追偿仍以原有责任为基础。
物业并不保证任何盗窃都不会发生,但安全服务严重低于约定可能影响收费。温某案结合刑事判决确认的连续盗窃事实,认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瑕疵,酌情下调物业费。本文说明减费、盗窃损失与刑事退赔是不同问题,也提醒一次失窃不能自动免除全部费用。
银行把签约、放款、还款等数据上链存证,并通过跨链方式向法院提交。法院仍审查原始数据、平台可信程度、身份与意思表示,案件最后调解解决。本文区分“上链后未改动”与“交易本来真实”,说明区块链为何不能替代完整的借款证据。
指导性案例251号中,金钱义务执行后,停止侵权和处理设备的行为义务仍未完成。法院通过提级执行和跨区域协调,引导权利人自愿接受许可、赔偿等和解安排,最终履行完毕。其前提是权利获得保障,不能由侵权人单方以付钱替代判决。和解范围、许可条件和行为验收均需具体约定。
供应商完成试剂交付后,医院以财政审批流程受限解释长期未付款,法院仍支持货款及逾期利息。本文从采购付款合规分析预算安排、验收结算和对外合同的关系,说明供应商应如何整理交付证据,并区分真实质量异议与单纯资金流程延误。采购管理需要把预算与实际履约期限协调起来。
劳动者有依法辞职的权利,也有依法通知、按约交接的义务。某研发人员突然离职并拒不交接,造成项目延误,法院酌定赔偿五万元。本文分析自由择业与交接责任的边界,解释损失、因果关系和减损证据为何不能被一份违约金条款替代。并以通知、交接和损失链条确定真实责任范围。
员工尚未离职,利用熟悉的客户渠道自行卖货,是否构成违反竞业约定?黄某案中,法院结合销售经理掌握客户信息、书面协议及实际交易认定违约。本文区分在职与离职后限制、协议签订前后行为,并说明企业不能凭销售额直接主张等额损失。同时提示竞业人员资格和责任金额须分别审查。
招标人通知中标后,又表示不再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只承担预约责任?某物业公司与某研究所案中,招投标文件已经明确实质内容,法院认定中标通知送达即成立租赁合同,后续书面签约属于确认。本文解释招标程序与普通意向磋商的区别,以及请求赔偿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
推拿师李某离职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原公司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条款索赔五万元。法院认为,公司只能证明其接触一般经营信息,未证明其属于应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判断条款效力,不能只看有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