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为规避线下双录,带客户到便利店指导其通过APP购买基金,并干预风险测评。基金发生较大亏损后,法院指出银行适当性义务履行存在瑕疵,双方最终和解并由银行赔偿部分损失。文章说明线上自助操作为何不能掩盖实际销售行为,也不把投资亏损直接等同于银行全赔。
客户自己点了手机屏幕,是否就等于银行没有参与销售?刘某的案件中,工作人员在线下推荐产品、指导操作并干预测评,却希望借助线上购买流程简化要求。法院审查的是整个销售经过,而不是最后由谁按下确认键。
从银行网点转到附近便利店完成购买
刘某与银行经理相熟,经推荐准备购买银行代销基金。到网点后,经理以环境嘈杂为由将其带到便利店,指导通过手机银行购买。在风险测评时,经理对填写内容作针对性指导,使结果满足产品要求,最终购买80万元基金。
之后基金亏损50余万元,刘某请求返还本金及利息。经理在调查中承认为规避耗时的线下双录,改为指导线上购买。法院认为适当性义务履行存在瑕疵,双方后经法院主持和解,银行赔偿部分损失,刘某撤诉。具体赔偿金额未公布,不应写成80万元全部获判返还。
风险测评应反映客户真实承受能力
测评的作用是识别投资者的知识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和产品适配关系。如果工作人员为了让系统通过而教客户改变答案,形式上评分合格,并不证明实质上已经适当匹配。
本文理解,销售机构不能把需要自己履行的风险管理义务,转成要求客户在系统中勾选一份符合销售目标的答案。法院在本案中特别考虑了刘某年龄较大、长期从事保安工作、收入来源及亏损对家庭的影响等具体事实。
在线购买不当然排除人工推荐的责任
客户确实通过APP完成购买,但交易此前有人推荐、组织并指导,销售行为不能被截断成最后几次点击。相反,如果客户基于自身判断独立购买、机构依法履行相应义务,责任结构也不能照搬本案。
证据应覆盖推荐、测评、风险揭示、操作地点和资金投入全过程。只提供APP成交记录,可能说明交易完成,却不能解释销售过程是否存在误导或不当干预。
投资亏损与销售违法需要分别证明
基金本身可能发生市场损失,投资者不能仅因亏损就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本金;银行也不能拿“投资有风险”一句话,替代对适当性和风险揭示的证明。损失、义务违反、因果联系和投资者自身情况,均应具体分析。
本案以和解收尾,不能据未披露内容推定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也不能由此推论所有未双录的线上基金购买均应全额赔偿。是否适用某项销售规范,应结合销售时间、产品和渠道判断。
出现争议后,先还原测评与沟通过程
投资者可保存产品资料、风险评估前后版本、聊天与录音、工作人员说明、交易及赎回记录,明确哪些信息影响了购买决定。对仍持有的产品,不宜为了制造损失证据而盲目操作,应在充分了解产品和自身情况后处理。
金融机构应审查员工通过个人沟通引导客户购买的流程,防止把线上渠道当作绕开监管的出口。完整记录和真实测评,既保护客户,也能帮助合规销售者说明自己已经履行义务。
案例资料
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发布的涉数字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三:刘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纠纷案作原创分析。该汇编未披露完整案号与具体裁判日期,不作推定。电子材料的程序审查可对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个案处理方式不等于任何金融产品的收益或赔偿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