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造假后参与定向增发,机构投资者为什么还要证明信赖?
机构在新三板公司虚假年报发布两天后签订七百五十万元认购协议,后来依据造假索赔。法院结合面对面议价和尽调能力,认为未证明基于该年报作出决策。定向交易与集中竞价的价格形成不同,但专业机构身份也不表示永远无法获得虚假陈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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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新三板公司虚假年报发布两天后签订七百五十万元认购协议,后来依据造假索赔。法院结合面对面议价和尽调能力,认为未证明基于该年报作出决策。定向交易与集中竞价的价格形成不同,但专业机构身份也不表示永远无法获得虚假陈述救济。
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遗漏,投资者买入时间也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但交易集中在重大重组消息发布后。法院结合此前未买入等事实,认定交易受重组事件驱动,否定与被诉遗漏的交易因果关系。时间区间可支持推定,却不是绝对赔偿凭证,交易动因仍可能被反证改变。
上市公司董事在招股书承诺限售,离婚时受让股份的一方又出函承诺继续遵守,却提前减持。广东高院认定承诺有约束力,判返还五百九十六点四万元减持收益。收益不是全部卖股价款,也不能在股价上涨时因没有传统差价就直接认定没有收益。
银行名义放贷二千五百万元,同时要求企业接下部分不良债权却不实际交割,企业实际只用到一千零九十一万元。二审按真实资金关系调整本金,并据长期实际履行确定利率。识破名义安排不意味着借款人自动享受低息,隐藏条款与真实成本需要一并还原。
木业公司借款九十九万元用于偿还旧贷,保证合同未明确这一用途,一审未支持银行对保证人的请求。二审提交的签约录像证明银行已解释借新还旧及保证后果,法院因此改判。是否知情可由多种证据证明,但签字或在场本身也不能自动替代告知内容。
借款人签约收到十五万元后,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中介,贷款由他人使用。法院未支持“不是自己用钱”的抗辩,判令名义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按约担责。实际用款人与合同借款人可以不同,能否排除责任要看真实意思、银行知情等具体事实,不能只看钱最终流向。
银行经理为规避线下双录,带客户到便利店指导其通过APP购买基金,并干预风险测评。基金发生较大亏损后,法院指出银行适当性义务履行存在瑕疵,双方最终和解并由银行赔偿部分损失。文章说明线上自助操作为何不能掩盖实际销售行为,也不把投资亏损直接等同于银行全赔。
银行把签约、放款、还款等数据上链存证,并通过跨链方式向法院提交。法院仍审查原始数据、平台可信程度、身份与意思表示,案件最后调解解决。本文区分“上链后未改动”与“交易本来真实”,说明区块链为何不能替代完整的借款证据。
黄某否认线上签署的贷款及担保追偿协议,但身份核验、数字证书、时间戳和实际放款等记录形成了相互印证。法院支持担保代偿后的追偿责任。本文解释电子签名应审查哪些环节,为什么既不能只凭一张合同PDF认定,也不能因没有手写签名就否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