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否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却仅凭系统“实名核验”文字截图拒绝受理撤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在可能存在技术伪造的背景下,后台结论不能代替可追溯的核验资料。本文说明撤销不予受理与最终撤销登记的区别,以及如何围绕真实身份核验提出具体调查请求。
申请人否认签名,机关只有一张状态截图
2019年,某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改为王某。王某后来主张,自己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变更,登记材料也并非本人签署,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机关查询电子平台后,依据当地操作规程,以已经完成身份核验为由不予受理。 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审查中,机关只能提交系统显示“实名核验”的文字截图,拿不出人脸识别动态视频等原始资料。复议机关认为不能排除技术伪造,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重新审查;登记机关随后受理并开始调查。
系统结论与结论形成依据不能画等号
后台状态能够证明系统曾记录某种结果,却不能单独证明真实本人完成了相应动作。当当事人具体否认签署和授权,技术核验又存在被伪造可能时,就需要进一步查看核验输入、过程及与申请材料的对应关系。 这不是否认电子登记和人脸识别的价值,也不是只要口头否认就推翻所有登记。关键是争议已经指向身份真实性,而机关拿来证明这一事实的资料能否接受核查。程序越自动化,越需要保留能够解释结论的证据,不能让一个“通过”标签封闭纠错渠道。
本案没有确认王某已经彻底摆脱登记责任
复议撤销的是不予受理,不是直接认定全部登记事项虚假并最终撤销。受理调查后还应查明签署、授权、核验及其他证据,再依法处理。公众不能把程序纠错报道改写成已完成公司注销或全部债务免责。 若后续存在真实委托、本人追认或其他参与证据,结论可能不同;若查明身份确被冒用,也应明确需要撤销什么事项、后续如何纠正。法定代表人登记与股东登记、具体经营行为责任亦须分开,不能以单项结果概括全部法律关系。
提出申请要把否认内容说具体
申请人可说明何时得知登记、否认哪些签名与操作、是否丢失或提供过身份证件、是否接触相关中介,并提交可取得的原始材料。本人无法获取平台后台,并不意味着只能提交一句“不是我”,也不意味着应自行侵入系统取证。 对于机关,可围绕核验时间、方式、原始影音、设备或账号资料及登记附件的关联开展调查。数据调取应依法进行并保护其他人员信息,不宜为了公开证明清白而把身份证、联系方式和完整人脸视频发到网络。技术日志的意义在于与其他证据印证,而非换一个字段继续当作最终答案。
纠错请求还应区分对象和程序
本案针对登记机关拒绝启动调查,行政复议提供了相应监督。若争议转为后续实体登记决定、公司内部关系或他人侵权,则需要按具体行为和请求选择途径。不同程序的期限和受理条件不能因为正在向中介索要说明就当然停止。 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可依法撤销并责令重作。本文仅以该规则解释审查结构,不把本案变成所有电子核验争议的统一答案。真正需要补齐的是可验证的事实链,让登记便利与错误登记纠正能够同时实现。
对于电子签名与人脸核验,也应避免以一方材料否定另一方所有证据。签名比对、设备记录、委托文件和实际参与经营,可能指向不同事实,需要综合说明。登记机关启动调查后,申请人应继续配合核实,而非认为复议撤销已经证明一切。若平台无法提供原始数据,应记录无法提供的原因和保管情况,不能事后补录一段新视频冒充原核验,更不能用新的真实性记录倒推旧操作必然真实。
资料来源
2025年度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案例1(网页公布时间:2026-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