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价被重新核定补税,滞纳金为什么没有一并支持
某房地产公司按拍卖成交价纳税后,被重新核定补税并加收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区分核定权与滞纳金条件,纠正了部分处理。文章结合真实旧案说明,拍卖的充分竞价、少缴原因和追征期间需要分别审查,也提醒不能用历史营业税案件直接计算今天的交易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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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按拍卖成交价纳税后,被重新核定补税并加收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区分核定权与滞纳金条件,纠正了部分处理。文章结合真实旧案说明,拍卖的充分竞价、少缴原因和追征期间需要分别审查,也提醒不能用历史营业税案件直接计算今天的交易税款。
安装承包人违规分包,运输中的机器坠落损坏,财产保险先赔后向承包人追偿。指导案例74号明确,代位请求可基于违约,不限侵权;业主为自己的设备投保,也不当然替承包人的赔偿责任买单。本文区分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身份及费用承担,说明追偿仍以原有责任为基础。
婚内发生的大额借款,不等于未签字的配偶必然共同承担。苏州监督案追踪资金、核实分居及离婚磋商,发现钱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最终撤销原共同偿还认定。本文说明资金流向与夫妻实际生活如何结合,也区分家庭投资和一方个人交易。
借款时间离婚日很近,也不能仅凭怀疑逃债就把新借款当作夫妻共同债务。武汉监督案核实婚姻时间和资金真实用途后,法院改判前妻不承担十万元责任。本文区分离婚前已有共同债务与离婚后新债,并说明债权人不知离婚为何不能替代其他要件。
承运人因运费争议拒绝靠港卸货,四台高价值码头设备长期滞留海上。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收货人权利初步证据、紧迫损害及担保,作出海事强制令,后经和解安全卸货。本文区分留置主张与紧急救济,也说明先行卸货不等于运费债权已经被最终否定。
小区已建成出售交付后,开发商与物业再签一份提高收费的前期合同,就能直接向业主提价吗?陈某案否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涨价约定,但仍支持原标准费用。本文说明收费变更的权力来源,以及反对提价与拒交所有物业费之间的区别。
派遣公司负责基本工资,用工单位负责销售提成,两家公司分别欠付报酬。法院将提成认定为工资并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判令两公司连带支付提成,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发薪主体和项目名称不能直接改变劳动报酬性质,各项责任仍须按对应义务区分。
刘某投保的重疾险列明“良性脑肿瘤”,实际诊断为颅内动脉瘤,理赔请求未获支持。法院区分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不能仅凭诊断名称包含相同字样就推定承保。文章说明病历、治疗方式与条款如何对应,以及这种区分不能成为隐藏免责的借口。
环保组织第一次因政府可能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而申请撤诉,法院未准许;相关污染整改与公共利益请求实际实现后,第二次撤诉才获支持。文章通过两次申请的差异,区分“启动磋商”“形成协议”和“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说明公益诉讼为何不能只看原被告意愿。
支某1等案中,死者在水利工程消力池内溺亡,亲属向管理单位索赔。法院查明设施性质、到达路径和警示防护后,未按对外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认定责任。该案的前提是禁止公众进入的工程设施,不能直接扩大到开放公园水域或经营性冰场。应先识别场所性质,再审查具体义务和过错。
李某等案历经再审,最终未支持景区管理人赔偿。法院结合开放景区未组织采摘、树木无安全隐患和事后救助等事实,划定合理管理义务。免费开放不能当然免责,事故发生在景区也不能自动推定管理人担责,需核对实际风险与控制能力。文章按最终再审结果和具体义务范围展开分析。
员工成为改制公司股东后辞职,按章程领取退股款,又要求恢复股东资格。指导案例96号支持特定改制背景下的约定回购。本文说明初始章程与真实退股合意的重要性,并区分章程回购、异议股东回购及抽逃出资,避免把个案结论套用于所有股权激励。
企业认为自己享有八百余万元债权,就能直接从五千万元本金里扣除吗?某委托合同案中,法院认定不足抵销全部债务时,应参照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处理。本文说明抵销资格、通知和抵销顺序分别解决什么问题,以及为何同样的抵销金额可能导致不同剩余利息。
通知到达与解除权存在,是两个不同问题。孙某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案中,原审仅因收到解除函后未在一定期间提出异议,就认定合同解除,最高法指出应先审查发函方是否真有解除权。本文解释附条件出资义务、催告和异议期限之间的关系,提醒双方保留具体履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