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扣着近亿元设备催运费,收货人如何用海事强制令先卸货
承运人因运费争议拒绝靠港卸货,四台高价值码头设备长期滞留海上。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收货人权利初步证据、紧迫损害及担保,作出海事强制令,后经和解安全卸货。本文区分留置主张与紧急救济,也说明先行卸货不等于运费债权已经被最终否定。
CASE LIBRARY
从你关心的问题开始,找到值得细读的案例。
承运人因运费争议拒绝靠港卸货,四台高价值码头设备长期滞留海上。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收货人权利初步证据、紧迫损害及担保,作出海事强制令,后经和解安全卸货。本文区分留置主张与紧急救济,也说明先行卸货不等于运费债权已经被最终否定。
承运人收货出运后,因托运人被列入外国制裁清单而拒签提单、拒绝交付,并擅自退运。上海海事法院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否定其免责理由并判赔货值损失。本文区分海事强制令与后续实体赔偿,也说明减损义务不能被用来为违约承运人的不当费用反诉背书。
三家境外或香港航运企业已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付款方却未履行。申请人向大连海事法院请求诉前冻结境内存款,法院保全后促成一揽子和解并全部履行。本文区分保全金额、实体债权与实际受偿,说明和解、撤保及原争议解决安排需要怎样衔接。
造船企业以破产审查、合同受欺诈和裁决不明确等理由反对认可香港仲裁裁决。南京海事法院区分债权确认与执行实施,认为认可审查具有独立价值,并核实继续履行义务可执行。本文说明认可不等于可以绕开破产分配,也不能将普通合同争议包装成公共利益抗辩。
大豆运输船触碰后选择临时修理,受天气和拆解困难影响未能一次完成,货方据此质疑修理方案。法院从决策时可获得的信息、替代方案及告知过程评价合理性,支持经调整的分摊。本文区分事后失败与事前过失,说明理算报告也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两家外国企业约定伦敦仲裁,但船舶驶抵我国港口时,管理公司仍向中国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船。法院依法保全后促成和解,船东支付费用并及时离港。本文区分实体争议的仲裁安排与海事保全,也说明快扣快解不意味着无需审查请求、担保和后续程序。